Friday, December 21, 2007

当“他”变“她”,你能够接受吗?- 雁字回时(三一)

我国法律对于“变性”问题,不合法承认,但也不以犯法定罪。1957年的出生及死亡法令第27(3)條文不允许变性的做法,但国内法律却也没有明文规定此行经属犯法。只这当中,牵涉了人权自由与社会道德伦理问题。

所谓人权问题,还在於不侵犯他人为前提。哪怕直接侵害,或间接而深远的影响危害。

所谓道德伦理,在於开创礼制社会,以使人格培养在社会的价值体系下得以健全成长。纵谈人生教育略分为四阶段,即幼儿养性、童蒙养正、少年养志、成年养德。而於此各阶段里,我们到底给予了下一代如何的教育?

乌烟瘴气的成长环境、颠倒错乱的媒体报导、艺人伤风败俗的新闻炒作,以及道德体系为人权而变更的国度里,我们隐约看到未来充满忧患的图景。常言青少年是国家未来栋梁,他们现今的表现,犹如我们社会演变的预告片。怪下一代的品行令人错愕,不如责备自身渐远的模范塑造。

人身自由与社会价值体系就是如此这般有着密切的关系,相互抵触,却也相互消融在约定俗成里。

中国五四运动里的鲁迅提出了“礼教吃人”的思论,沸沸扬扬地企图推翻了延续上古以来维系人们道德伦理操守的体系,“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也曾经那么甚嚣尘上。那种“封建迂腐”的思想与教条自是有所摒弃的必要,可“儒”字拆开来即为人之所需,如何排斥得了?试想一个没有礼教约束的社会将会如何紊乱?而我们的社会就是正一直走向似是而非的价值体系危机里,不由得让人忧心忡忡。

话说回来,保守的宗教价值观及国家法律都难以接受变性合法化或同性恋合法这种颠倒错乱的事情。只是在人权问题上,大家又基于人性与自由而宽容接受诸如“再造红颜”的事件。当然,众人能以平常心接纳自也是一种道德涵养,给予祝福更是无上包容。可不至于值得大肆渲染而有错塑模范之嫌,这就是最大重点。

倘若生理及心理正常,无人会闲着没事以“变性”闹着玩。这种变性决定,可是在几番挣扎及痛苦煎熬下才做的定夺,我们不在其位,不知其味。因此,就我而言,的确给予他们无限怜悯。可怜悯与同情自也不是他们所要的,所以,唯有坦然对待就好。

由衷总结一句,当“他”变“她”,我确实难以接受,但会学着宽容接纳,只要他或她,不扰乱社会的道德体系。


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
下午1时38分54秒·於PG
刊登於东方日报北马版 •《雁字回时》精彩议题专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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